|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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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新增绿地养护工程(二)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
| 代理单位: |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324.744万元 |
| 建筑面积: |
220,418.125平方米 |
| 工程简介: |
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新增绿地养护工程(二)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 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现对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新增绿地养护工程(二)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新增绿地养护工程(二)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2855262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13929535294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9186、020-82724170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
四、项目概况:包含的单独种植乔木1573株,单独种植灌木299株,绿地面积220418.12m²。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次工程招标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为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新增绿地提供养护服务,所包含的绿地面积220418.12m²,单独种植乔木1573株,单独种植灌木299株,服务期限为20个月,预计发包价为324.743993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09年11月10日14:00至2009年11月30日23:45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09年12月1日9 时30分至12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日13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_楼_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件天的17:00前,以转账的方式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3)报名费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
| 报名条件: |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园林绿化企业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2007年9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的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9、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一、二、三》。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第2、3、4、5、7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一、确定正式投标人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
| 报名期限: |
|2009-11-30 |
| 联 系 人: |
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13929535294 |
| 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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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备 注: |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五、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GDCA))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可以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代办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V1.1.1.2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一、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街新增绿地养护工程(二)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近两年内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质量问题而被建设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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