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下文部分地方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凤庆县营盘镇人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53092120170004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最高采购限价:¥600000.00(人民币陆拾万元)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七)付款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项目地点: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九)供货期要求:以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 (十)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 二、采购内容及规格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数量 (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地点/备注 1 太阳能路灯 主杆8米,上口径1500px、下口径3250px,厚度3.0mm、Q235钢材、30wLED光源晶元芯片,多晶太阳能板100w,锂电池50Ah 100 盏 营盘镇人民政府 合计 100 600000 三、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谈判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三)在我县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的价格不能高于同品牌货物本地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均价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五)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近三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此项目为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试点项目(电子与纸质招投标同时进行),请申请人于2017年12 月 14日上午09:00时至2017年12 月18 日下午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二)纸质版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打印后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凤庆县凤平路南段)再进行现场受理及确认并获取纸质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潜在谈判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一套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详见招标公告),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五、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月 5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二)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1号开标厅(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把刻录谈判申请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谈判申请文件,格式为:*.ZCTBJ)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谈判申请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且供应商须对谈判申请文件(电子、纸质、光盘)的一致性负责。 (三)谈判会开始时间:2018年 1月 5日下午15:00 时(北京时间) 六、注意事项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四)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五)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 1月 4日下午17:00 时以前。 (二)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分理处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申请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罗凯英 地 址:曲靖市陆良县中枢镇春光东路115号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5769939202 联系电话:13529617534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营盘镇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公告.doc2017-12-13 10:4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