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文件是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所作的答复及招标单位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8页倒数第4行“税金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具体如下: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费率为11.1%。” 取消。
改为:税金按“浙建站定[2016]3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具体如下: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费率为11.07%。
2、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第三、5.“取费按照“营改增”后相关费用。”取消。
3、本补充文件共计贰条。
嘉兴学院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