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溪江宗祠建筑群-胡氏小宗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更正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本补充通知是对2016年6月27日发布的楠溪江宗祠建筑群-胡氏小宗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修改和补充,并作为招标公告的一部分,本补充通知与原招标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通知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中第8点“资质要求:(1)具备浙江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维修保护;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文物局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上岗证书;(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1)具备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或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维修保护;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2)项目负责人具有省文物局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上岗证书;(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均不变。
永嘉县文物馆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