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综合开发提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划(二次招标)答疑
标题:补充通知一 时间:2016-09-21
内容:
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综合开发提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划(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瑞晟明招(2016)07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桃源洞-鳞隐石林景区综合开发提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规划(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补充修改部分相关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3页)第二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近三年内,未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条件;
2、 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划乙级以上(含乙级);
3、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服务业绩(以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教学和科研单位除外)。
现修改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近三年内,未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条件;
2、 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划乙级以上(含乙级);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教学和科研单位除外)。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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