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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监测点周边绿化景观工程更正公告
来源:  日期: 2016年12月1日

工程编码 130126160044-002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灵寿县  
工程名称 灵寿县监测点周边绿化景观工程更正公告   
建设单位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906.8605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贺  联系方式 15131172909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11-30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12-06 16: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6-11-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12-06 16: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11-30至2016-12-06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原公告报名须知内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不用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不用提供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人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现更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不用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不用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人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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