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太和县城市景观(亮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
项目编号:THXZB201631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太和县城市景观(亮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总说明及资料”中“产品设备参数数量详单”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P18页“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这与P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及P27页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企业业绩材料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即可。
3、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电子版U盘一个,P20页“投标人须知正文”4.1.4要求提供电子光盘一个,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U盘存储。
4、招标文件P107页第六章EPC技术标的要求,P130页设计服务方案、P131页施工组织设计说到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列,请问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列”为准,但须涵盖EPC技术标的要求。
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