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都县翠微大道绿化
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JXHD2017-ND-J001)竞争性谈判的变更公告
根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号:(2017)部门 037号)批复,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都县林业局的委托,对宁都县翠微大道绿化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争性谈判。现对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原公告中: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4700.00)须在2017年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4700.00)须在谈判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原招标文件中:
四、合 同 草 案 条 款
4.2付款方式: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货款。
现变更为:
四、合 同 草 案 条 款
4.2付款方式:第一年竣工验收后付监理费60%,第二年验收后付监理费的30%,余款10%第三年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监理费全部由采购方支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都县林业局
2017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