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总渠路北侧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一、删除招标文件P6、P10和P23关于“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描述。
二、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调整为营业执照必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及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4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业绩,并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书, 两者缺一不可。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参加投标,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本工程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17年5月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四、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五、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