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人对龙游县湖中路、江滨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说明、修改统一如下:
1.招标文件P8 第2.3.2.1条中(1)本监理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8)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10)主要材料进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11)监理人员的作业守则、岗位职责。以上几条项目改为开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
2.招标文件P8 注: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监理单位只编写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中两个标段的监理人员、工程质量、进度等项目及技术部分有不同的话请明确用于那个标段。更改为参与两个标段投标的监理单位技术部分只编写一份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P22(3)得分计算中计算公式:
小于标准费率的报价得分=9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标准费率│)÷0.01%×1
大于标准费率的报价得分=9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标准费率│)÷0.01%×2
更改为:
小于标准费率的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标准费率│)÷0.01%×1
大于标准费率的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标准费率│)÷0.01%×2
现就以上要求进行变更,其余未提及的条款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表示歉意。
龙游县湖镇镇集镇建设有限公司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