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名称:洪城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解放路29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小春委托代理人姓名:韦云静联系电话: 15078762651
洪城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贵公司以直接方式送达的关于平安大道、一桥至凉泉路口及教育路向北延长线等路段路灯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现就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一: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所提供的货物只包含:10米双臂路灯、11米双臂路灯、广场灯H=12米杆、太阳能路灯主灯离地H=9米,副灯离地H=6米,未包含采购文件中要求的采购内容:路灯基础、开割电缆沟、开挖电缆沟、控制箱、恢复开割路面、过路铁管、控制电缆,且均未作出报价,因此深圳市中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响应招标采购需求;回复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经商议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评审,具体结果公布于网上。质疑二: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序号第4项太阳能高低头H=9米项的合计价为¥2343149.64元与其数量36套X单价¥15133.23元=¥544796.28元不相符,因此深圳市中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计算有误。回复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你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6月21日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