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江门市机关大院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机关大院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
二、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三、申请理由。
江门市机关大院绿化养护管理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为市机关大院绿化养护管理。结合市机关大院实际情况及绿化面积,考虑到江门市市区绿化管理所工作标准高、能力强、人员管理好,多年来为市机关大院提供绿化服务,其服务质量令人满意。为保证服务的连贯性及其质量,本项目只能向江门市市区绿化管理所进行采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等的情形,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江门市机关大院绿化养护管理采购。
(二)用途:绿化养护管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 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应当具有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期:12个月,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详见附件)
五、拟邀请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江门市市区绿化管理所。
六、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至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jiangmen.gov.cn/)和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www.jiangmen.gov.cn)。
(三)登记。各供应商如对本项目公示有意见,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联系人:胡晓江,联系电话:0750-3273098,传真:0750-327323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3509013,传真:0750-3509186。
附件: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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