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079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河南 |
工程名称: |
河南郑东新区尚书苑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尚书苑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路东路178号。 1.3、工程规模:园林景观绿化面积3万余平方米。 1.4、工程内容及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的全部内容。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苗木等保活 贰 年。 1.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不含试行二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相关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有最近三年高尚社区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经验,施工期间除非业主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2.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且出具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4、具有至少人民币100万元的流动资金(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书面承诺,通过资格预审后,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户将人民币100万元款项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予以证明)。2.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6、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7、根据豫建建(2009)31号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交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认证备案手续。 2.8、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4.申请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应业绩合同、财务能力承诺函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套于 2011 年 05 月16日至 2011 年 05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06室报名。投标人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08、09、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提交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认证备案手续《进豫备案介绍信》。逾期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 4.2、招标人将对参加报名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下一步的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05 月16日至 2011 年 05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楼2506房间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预期不售,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06 月08日 09 时30分,地点为 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4楼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联 系 人:陈女士 孙先生联 系 电 话:0371-88886156传 真:0371-65997388电 子 邮 件:weixingaoduan@126.com网 址:www.hnwxzb.com 2011年5月16日财务能力承诺函致:河南大象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郑东新区尚书苑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我单位决定参加投标报名,并对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财务能力资格条件的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针对贵公司“尚书苑”住宅小区景观、绿化项目,我单位具有可随时提供至少人民币100万元流动资金的财务能力。 2、如果我单位通过贵公司的资格审查并最终决定参加投标,我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人民币100万元款项从我单位基本户汇入贵公司指定账户以证明我单位财务能力。 3、如果我单位中标,完全同意将上述人民币100万元款项转为本项目工程的部分履约保证金。 4、如果我单位未能中标,完全理解并接受贵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我单位上述人民币100万元款项。特此承诺。 |
报名期限: | 2011/5/16至 20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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