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
2、投标报名: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园林绿化企业执行“苏建函园【2008】629号文”、“建城园函【2008】154号文”。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7】13号文。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40%,第二年付至合同总价的70%,第三年付清全款。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