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29021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州市清真寺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清真寺修建工程已由榕建督查[2012]307号、榕财建督[2012]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清真寺,组织实施单位为福州市民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西侧、市第七医院北侧; 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985万元,建筑面积2687.4平方米,工程造价最终以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清真寺修建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内容及附属工程等; 4、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必须于2013年6月31日前完成施工图所有工作内容,并移交使用;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并经文物部门验收合格; 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2、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施工资质证书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从业限制的情形,企业无不良施工记录,五年内无发生三级或三级以上安全事故; 5、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且具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0月 12日至2012 年 10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2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10月26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人必须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国家文物局或福建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东路99号元禧楼七层; 电话:0591-83608621;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楼15层; 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67815、87667821 传真:0591-87667821;联系人: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开户银行:35001616207050000234; 帐 号:建行福州市六一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报名期限: | 2012/10/12至 201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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