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31288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北京 |
工程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镇江塔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文化委员会镇江塔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房山区; 2.2建设内容:安装防雷系统、石塔修缮恢复、新建二城样砖宇墙、院内平铺二城样砖甬路等。 2.3招标范围:房山区文化委员会镇江塔修缮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图纸); 2.4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现无在施工程;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6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各施工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份,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于晓宇 韩炯 |
报名期限: | 2012/10/22至 201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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