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庙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31677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庙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泰山庙修缮及布展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12]13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修缮工程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泰山庙修缮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先锋岛。

3、工程规模:盐城市泰山庙修缮项目,本次修缮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4、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11月。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泰山庙修缮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围墙改造、屋面出新、门窗、木结构油漆、水电、防雷、消防设施、报警系统等,修缮应保持原有主体结构风貌。详细以本项目的施工图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施工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要求: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2年1月- 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原件。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设计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

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2年10月23日8:30至2012年10月 30日18:00”。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招标人(签章):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董国承

联系电话:051588190201

地址:盐城市南苑宾馆5F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13770088099

地址: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3A楼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下浮率)、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费率报价的确定:

设高于招标控制投标下浮率的所有投标人投标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高于招标控制下浮率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费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费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注:投标人的投标费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则:

招标最低控制费率报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93%-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以下原件资料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2年1月- 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原件。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设计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低于企业成本价(当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应高于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确定的招标最小控制投标下浮率。

2、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费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费率报价,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费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费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2.3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

(二)工程质量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 (包括招标人要求的确保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保证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项目经理陈述答辩或书面测试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报名期限: 2012/10/23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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