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住宅楼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3939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住宅楼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住宅楼项目已经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
项目一期工程部分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住宅楼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    
3、招标内容: “A-3”地块部分绿化、景观小品、小区内道路、桥涵等。
4、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合格。
6、计划开工时间:计划2010年6月开工。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小区内绿化、景观小品、小区内道路、桥涵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2010年 7月— 2010 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直接或间接反映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2、除不可抗力外,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招标人处作出不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质量、工程款支付等约定的相关承诺。不承诺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5月25日15:00至2011年6月1日16: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陈小红                      联系人:周立华
联系电话:13601467371               联系电话:15005102277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住宅楼项目
景观绿化工程评标办法
 
盐城市城南新区国基城“A-3”地块住宅楼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2010年 7月— 2010 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直接或间接反映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5%,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除绿化苗木部分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将对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1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项目措施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评标委员从绿化苗木部分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将对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5 投标人的绿化苗木部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4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7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0分
施工方案  18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12、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3、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务计划。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5、本办法如有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期限: 2011/5/25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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