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423042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翁源县湖心坝民居群之长安围修缮工程(第一期)招标公告(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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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翁源县湖心坝民居群之长安围修缮工程(第一期)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翁源县博物馆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翁发改招核[2011]98号
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翁源县志达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翁源县湖心坝民居群之长安围修缮工程(第一期)[第二次]
5、招 标 项 目 内容: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修缮工程施工
6、招 标 项 目 规模:总投资约100万元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翁源县江尾镇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翁源县博物馆”,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韶关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中标后必须到韶关市或翁源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1份:
(1)、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2)、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须加盖法人公章);
(10)、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符合项目等级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3)、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人员名单须与招标文件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相同。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1)至(13)项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评审委员会或开标(评标)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文)执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数量超过3家时,则全部为正式投标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7、资格审查入围单位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即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费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8、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2)翁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wengyuan.gov.cn)。
招标单位:翁源县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翁源县志达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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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2/12/5至 2012/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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