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6190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韩国钧故居东路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国钧故居东路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批准建设,批文号null[2012]0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博物馆,招标人为海安县博物馆招标代理机构为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宁海路58-8号; (2)工程规模:约450㎡; (3)招标范围:韩国钧故居东路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2年12月30日到2013年06月27日;工期: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211233201885 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180.00 [园林古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项目负责人承担过400m2及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1)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2)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3)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3月25日14:3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无在建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投标人须知”1.2项规定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8.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18分,工程造价80分,答辩2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18分) 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质量,增强评标公正性,本工程实行技术标远程评标。招标人已经将编制好的技术标目录保存在技术标标书专用光盘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投标人应按目录要求编制技术标文件,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保存在技术标标书专用光盘中。开标时,光盘中的数据将由清标工作组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派的技术人员导入电子评标系统供评委评审,原始光盘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当投标人技术标导入评标系统后,应由该投标人对导入的投标文件确认,招标人应作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为保证数据的标准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技术标标书制作软件》。投标人未使用上述软件导致投标文件的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否则扣0.5分。将评分项规定为投标人的目录,投标人不能自己设定目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6-2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6-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1.6-2分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6-2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2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6-2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6-2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6-2分 冬雨季施工、古建筑的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0.8-1分 对本项目的了解和建议 0.8-1分 2.2.3工程造价评审(80分)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除外。 招标价调整系数定为 10% 。招标控制价*K2*K1*97%为D,低于D值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报价始终不参加招标最低控制价C值的计算。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报价(低于D值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为A1,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低于D值的除外)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设低于A1的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报价(低于D值的除外)的算术平均值为A2,若投标报价低于A1的投标人(低于D值的除外)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2,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2×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为 90 %;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计算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7人( 含7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7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该分值最低不得少于0.3分)。每低于1%扣除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5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分) (1)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10分。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依清单子目数而定)。 2.2.4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审内容,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宁海路58-8号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栋906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吉加明 联系人:杨帆 电 话:18906278800 电 话:81819579 |
报名期限: | 2013/3/5至 201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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