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8711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安徽合肥包河区繁华大道东段(宁夏路至重庆路段)绿化养护询价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报价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农林水务局委托,将对包河区繁华大道东段(宁夏路至重庆路段)绿化养护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包河区繁华大道东段(宁夏路至重庆路段)绿化养护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编号:BHCG2013-044QZ
2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包河区公安分局对面)
3 委托单位: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采购单位: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4 询价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包河区政府、合肥招标投标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报价。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徽行濉支
银行账号:2241012100115335
★请各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将开户名称中括号内的名称“政府采购中心”加上,并请加注“投标保证金”字样。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业主单位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8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包河区公安分局对面)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3年3月26日15:00时
报价文件接收人:汤圣义( 联系电话:0551-63357535 )
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9 标书提交: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提交。 10 答疑:书面答疑 11 养护期限:壹年 12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控制价:18万元
13 一、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上季度的养护费用; 二、每季度的养护费用为年养护费用总金额的四分之一扣除相关处罚费用。相关处罚费用依据招标文件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合同到期后,若招标方要求养护期延期三个月,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养护要求及费用等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14 一、人员工资及报价要求 1、人员工资: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养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具体如下:
(1)人均养护面积不大于8000m2(不足8000m2按一人计算),另需配备管理人员1人。
(2)工资不得低于1010元/人?月(其中管理人员工资不低于2100元/人?月),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综合考虑并同时予以调整,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社保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劳保福利及工具费用:共计50元/人?月(投标人不得优惠);
(4)中标人需将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采购人备案。
15 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法 16 履约证金及期限: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向业主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履约完成后。 17 踏勘现场: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投标时必须带现场影像照片资料 现场联系人:赵云峰 电话:0551-6377958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3、投标人在合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必须承诺为该项目组建专门的养护管理项目部,安排固定的养护人员,配置相应的养护机械;
4、近3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20万元的道路绿化建设或养护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具备市政(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资质,近3年内有道路建设或养护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任一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二);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5、报价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及工程量清单报价;
6、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据(原件手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及退还保证金申明(原件手持,详见附件五);
7、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资料文件等(包括企业资信、荣誉、技术人员资质等)。
四、投标人须知
1、报价为全包价,报价金额单位统一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各项目应包括人工、设备及折旧、材料、管理、安装、维护、福利、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为总包干价。报价时,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承包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工调整的因素,投标报价后不作调整,但因项目或工作量变更的内容除外。 2、技术标准及作业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勘察现场
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报价前须知前附表。
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前,投标人应以转帐、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前附表),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并以合肥市包河区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出的收款收据作为打入保证金的凭据。
2)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③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④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7、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8、项目内容:
1、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市政(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资质证书;
(2)养管人员:按8000m2/人配备养管人员,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项目经理不得作为养管人员)。
(3)各类养管人员每天在岗、在位,统一着装,标识明显。
2、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杈、断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行道树分支点高度、树高、冠幅应基本保持一致,树池有侧石、基本无黄土裸露。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茂盛,轮廓清晰,线条流畅,栽植到边到角,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无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3)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性草坪保持在8cm以下;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做好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空地:无杂草、杂物及其它垃圾等。
(5)补缺补差:凡出现死亡、缺株、枯梢、断头、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大于现规格健壮苗满栽、密植,然后修剪至同等高度并达到黄土不见天的要求。乔木枯梢、断头量达整株树高20%及以上、花灌木枯枝量占全株30%及以上的苗木需进行更换。
(6)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
(7)施肥: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其他植物在生长期施追肥(干施复合肥),行道树每年1次,用量为250克/株?次,分车绿带(岛)及其他附属绿地每年4次,用量为30克/㎡?次。
(8)浇水和喷淋:浇水次数应视气候、土壤等情况确定,乔木每年浇水应不少于8次(每年3月份到10月份每月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在植物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气候下,30℃以下天气一周安排浇水一次,30℃以上天气持续3天安排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应安排每天浇水,浇水必须浇透,浇透指水进入栽植层即植物根部。喷淋:6月-9月,无雨情况下,每天喷淋一次;4、5、10、11月,无雨情况下,每2天喷淋一次;12月-3月,无雨情况下且气温不低于零度时,每周喷淋一次,喷淋必须达到清除绿化叶表灰尘的要求。浇水和喷淋完成的工作量必须在次日上午9:00前上报。
(9)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乔木、大灌木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2次,行道树法梧需按“3股6叉12枝”标准进行整形。修剪创面大于20c㎡,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10)中耕松土:冬季结合施肥对树木深翻开盘,直径60-100cm,树干处宜浅渐远渐深;春、夏、秋季进行中耕松土。
(11)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须在当日内扶正、修剪或在一周内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包扎、修剪及裹干、涂白等措施,裹干、涂白高度不得低于1.5m,同一路段须基本保持一致;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
(12)绿地管理及保护:绿化带、树池内无砖瓦石块等杂物和积水、私栽植物和杂草等现象,表土宜低于侧石3-5cm;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晾晒、乱绑扎、刻画、牛皮癣、悬挂物、禁锢物等;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区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结果及时向区农林水务局报告。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区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行政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在日常养管中,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现状。
(13)专项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庆典和迎检等)。
(14)安全文明作业: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严禁焚烧;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作业。
(15)护栏管理:护栏牢固(以人力不能晃动为准),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不歪斜、无高差,油漆无脱落,焊接点平滑、牢固、美观;对人为破坏的的绿化护栏要及时修复、安装。
(16)制度管理: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和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
(17)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日常养管中,必须做到随缺随补;养管期满时,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3、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包河区繁华大道东段(包河大道—重庆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服务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人。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由询价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标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有编制技术错误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
3)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和资料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 其他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签订合同
1、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我中心即发成交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即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后经包河区采购中心备案,备案时查验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七、澄清及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应响应本招标文件,否则,将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3、本询价文件技术参数等技术条款由业主负责解释,其他商务条款由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
报名期限: | 2013/3/19至 2013/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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