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四季摆花换花面积2697.36m2;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 ;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中心建成区室外四季摆花换花;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8)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4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4 日,工期 365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 3 月 19 日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法定假日、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叁佰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六、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 / %或人民币 壹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8 日 14 时 30 分,提交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406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附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3、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一个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4、资格预审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
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文,苏清欠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苏清办[2011]13号及苏清办[2012]13号文。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7、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8、投标单位代理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或胶装,两份)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的代理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门的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从报名起代理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9、其他:
①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②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③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