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要求企业资质具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5)银行开户许可证;(6)企业税务登记证;(7)法人代表、注册建造师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缺一不可,齐全后,方可获取竞争性发包文件。
一、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投标人自行查询)、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连建监[2005] 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3、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其他说明: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