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59443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东方大道东侧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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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的东方大道东侧路绿化工程已经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开发区。
(2)工程规模:投资估算人民币约 11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主体工程竣工后50日历天内,总工期5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四、本招标工程分为 1个 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中所示绿化工程。
五、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主项城市园林绿化 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11年度南通市市本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入选企业的公告》中的A、B、C类企业。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申请的资格审查;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10年1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 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绿化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如果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各投标申请人于 2013年 3月22日后到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和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电子格式等资料上传(网址: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
八、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
九.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十、本工程采用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东方大道东侧路绿化工程与新兴路绿化工程同时开标,投标人可以参加两个工程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若东方大道东侧路绿化工程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新兴路绿化工程为同一中标候选人,则新兴路绿化工程项目的低于“评标基准价”中且第二接近的投标人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东方大道东侧路绿化工程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新兴路绿化工程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三)、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四)、评标标准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2)、有效报价的确定: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9人(含9人)时,评标基准价=去掉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9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定标:
a)有效报价中,低于“评标基准价”中且最接近的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低于“评标基准价”中且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侯选人。
b) 如有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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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3/3/22至 2013/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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