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须知
1、参加采购会须携带园林施工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或近三年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原件或近三年园林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以上证件需副本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需交纳保证金3万元。对无故不参加采购会议的单位或提出撤回其相应文件的单位,此保证金不予退还,对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三方备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付。
二、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一)采购项目:2013年春季城市绿化工程
采购编号:CJSCG-GC2013-005
(二)工程说明:
供应商按投标单元(项目)报单价,价格包括的详细工作内容见报价单说明,供应商必须将每类(第一类:分项工程类;第二类:小型工程类)以上工程类项目要求逐项进行报价,不能挑选性的报价,否则全部视为无效报价。
第一类:分项工程类
1、清运垃圾工程项目:在规定运距内,人工(机械)装垃圾、车辆外运、卸车(垃圾倒运地点由供应商负责)。
2、土方工程项目:指在规定运距内,完成人工(机械)装车、车辆运输、卸车、并负责提供土源(土质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3、机械项目:为每小时或者每单位面积机械作业费。
4、管道工程项目:包括人工或机械开挖管沟,材料运输、安装管件、回填等费用。
5、砌检查井:包工包料。
6、其他零星工程项目:包括设备和人工等费用。
第二类:小型工程类
1、起挖类:包括苗木起挖、分级、包装、修剪、吊装、运输、吊卸、清理现场等费用。其中苗圃地内短距离吊装费用包含在内。
2、种植类:种植完成后要求包养护一年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养护费用统一按照园林局养护管理核定的保准执行,价格不在此次报价范围内。
(1)栽植乔、灌木:包括挖坑、(卸车)、搬运、栽植、围堰、浇三水、修剪、支撑绑扶、清理现场等费用。
(2)栽植绿篱、花卉等:包括苗木卸车、平整种植地、栽植、修剪、浇三水、清理现场等费用。
(3)草坪种植:A、单包工:包括深翻并整平场地、绿化管网铺设、施肥、播种、养护等费用;B、包工、包料:包括深翻并整平场地、绿化管网铺设、施肥、播种、材料、养护等费用(材料、草种需经采购方检验)。
(4)一年生花卉播种:单包工,包括深翻并整平场地、施肥、撒播花种、浇水、除杂草、间苗、清理现场等费用。
4、平整场地:对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场地进行深翻30㎝,整平及短距离倒运土方。
5、树根挖除:包括挖除树根,清运树根、垃圾,清理场地等费用。
6、树木支撑:包括拉运支撑材料、支撑树木费用。
7、人工起挖铺装草皮:包括草坪起挖、运输、卸车、种植地整平、草坪铺装、踩实、浇水等费用。
8、机械起挖草坪:包括人工及机械燃料等费用。
9、临时用工:包括单人、单日劳务费(工作时长不少于10小时)。
(三)工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发现有转包,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已施工工程量概不付款。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三年付清。工程按要求完成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2014年年底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余款三年内付清。
四、工期
成交方必须保证在工程要求的时间段内完成工程内容。在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五、施工要求
1、要求成交方一次有能力组织20人以上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并在接到成交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如有时间拖延,出现一次扣除押金2000元,出现2次以上则成交方有权确定下一成交单位施工,并全额扣除押金。
2、成交方须委派一名有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经理负责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不合乎技术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并返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
3、施工过程中,如成交方未按照工程质量、承诺工期完成施工,采购方有权从合同履约金中视具体情况作相应扣除,并取消其参与下一次参加采购会的资格。
4、成交方应在工程竣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六、质保期
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确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成交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无条件到达现场无偿维修,以保证工程正常交付使用。
七、采购方式、成交原则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成交原则:最低价法(即在符合质量、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
1、必须在招标采购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交付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采购单位递交报价资料,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采购时间:2013年3月28日12:00整(北京时间)。
3、采购地点: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四楼会议室(乌伊东路98号四楼)
联系人: 刘吉妍
联系电话:0994-2528512、2325360
附件:1、昌吉市2013年城市绿化工程分项工程类询价单
2、昌吉市2013年城市绿化工程小型工程类询价单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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