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BNJ120976-02SG |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建设项目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观音门公园一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1】88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施工 |
2、工程地点:栖霞区燕子矶街道水塔山西北角 |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30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城楼、景观绿化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仿古建筑面积约390平方米。 |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53000 m2。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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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报名开始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16时39分,到2013年4月3日16时39分截止。 |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五、资格审查办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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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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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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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的景观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业绩证明原件须录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以信用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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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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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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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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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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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资格预审时,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按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按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本工程资格审查为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招标人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组成。 7、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 8、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的数据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业绩数据不完整,则需在资格预审申请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审时不予认可。 9、凡报名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投标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拟成立的项目组人员名单情况表,并提供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中标人成立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变更资格审查时所报成员,如有变更必须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10、根据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的需要,投标人须在本工程项目所在地附近有绿化养护设施基地,并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11、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12、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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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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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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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3月27日16时39分到 2013年4月3日16时39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南小化工集中整治工作现场指挥部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2号线兴隆大街站),凤凰文化广场16A栋10楼。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86552116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芳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6558209转8026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