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定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 4月1日-2013年4月3日 (节假日除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名时间: 2013年 4月1日-2013年4月3日 (节假日除外) 建设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 报名地点: 定海区环城西路滨海公寓3号楼2单元7楼 工程造价: 约 61 万元 招标代理公司: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小李 0580-8231990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址: 定海区白泉镇 开标地点: 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 楼开标大厅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定海区精神卫生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包括硬地铺装,景观廊架,花坛及4500平方米的绿化等。 投标保证金: 1.2 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城[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资质或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主管资质。 3、投标报名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4、报名时应携带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所有资料(共二份,且按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达到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格 条 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3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无正在受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4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真实有效。 5 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 符合舟建委【2007】 221 号文件和舟建委【2008】147号文件相关规定。 6 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半年)。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竣工验收时间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包括项目核销记录)。 7 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8 廉政保证书 真实有效。 备注: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投标单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投标报名有关资料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