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3013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安岳县木门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GC20130409047所属地区资阳-安岳县 项目名称安岳县木门寺修缮工程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9日截止时间2013年04月12日15时 安岳县木门寺修缮工程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函[2012]634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安发改[2013]比选备案第 28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 项目名称安岳县木门寺修缮工程 建设地点安岳县石鼓乡木门寺木门村 实施时间建设工期: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拆除木门寺无际禅祖师殿瓦屋面、屋架、梁、柱;重新安装梁、柱、屋架、屋面和主师塔亭、石塔修复,并对原有木结构进行维修、刷漆等 建设资金财政部2011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其他已落实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安岳县木门寺修缮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 (3)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资质业务范围须具有古建筑维修保护;2、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近三年来的类似项目业绩2个(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参加比选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备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4、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实行项目班子压证施工制度;5、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一旦被随机抽中,在领取比选文件前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转账时注明:施工段名称的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3年04月0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4月12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省安岳恒鑫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岳县支行 账 号:5100168770805150357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 施工1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3年04月15日09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省安岳恒鑫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岳县顺城街299号2单元101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安岳县文物管理局 地 址:安岳县解放街258号 邮 编: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28-24522497 028-24533404 传 真:028-24533419 电子邮件(E-mail): 2013年04月09日 (公章) |
报名期限: | 2013/4/9至 2013/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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