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4106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建湖县S234省道交叉口节点绿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建湖县S234省道交叉口节点绿化工程已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建湖县农业委员会 工程名称:建湖县S234省道交叉口节点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建湖县S234省道收费站交叉口、S234省道与S233省道交叉口、S234省道与S231省道交叉口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500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已落实 标段划分:二个(第一标段:建湖县S234省道收费站交叉口和S234省道与S233省道交叉口节点绿化工程;第二标段:S234省道与S231省道交叉口节点绿化工程) 招标内容:标段范围内的绿化苗木栽植及二十四个月的养护管理等施工图纸中规定的内容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10日,要求工期:40日历天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企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在本单位交纳养老保险,且2012年7月以后连续交费达半年以上);⑥企业和报名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查询);⑦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3年4月19日17时前到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伟业代理办公室进行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办理相关手续。报名结束后凭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最高限价在工程开标五天前予以公布,直接公布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或建湖招标采购网上www.jhzbcg.com,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的A%以下时(即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A%),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评定其为废标。 A值为95、96、97、98中的任意数,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现场抽签决定,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评标过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若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7、所有报名单位均可参加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只可以中其中一个标段。 8、诚信保证金:根据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盐招办发[2012]3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万元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诚信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314311500304,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生效后退还。 9、报名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拒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0618900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 建湖县招标采购网上 www.jhzbcg.com 招 标 人:建湖县农业委员会 联 系 人:周 林 联系电话:13305103853 邮 箱:Jhlyz@126.com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商国胜 联系电话:18961909826 传真号码:0515-86231073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
报名期限: | 2013/4/15至 2013/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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