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537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成渝高速路跨线桥景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本项目经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隆发改投资[2010]306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隆发改备[2011]16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成渝高速路跨线桥景观建筑工程 建设地点 隆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实施时间 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筑面积1167.72平方米 建设资金 县财政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成渝高速路跨线桥景观建筑工程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其他要求: A、比选被邀请人比选时应提供a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b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关证件(中选后必须压证施工);c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应有古建筑专业施工队伍或有古建筑施工经验;d比选被邀请人2010年10月—2011年3月连续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内(2008年至今)承担3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上所有证明材料业主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比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严禁转包和分包; C、比选申请人未处于市场禁入期间; D、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至比选人(传真号:0832-3955955并注明“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成渝高速路跨线桥景观建筑工程施工比选保证金”)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06月1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6月15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省隆昌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行隆昌支行 账 号:230749110902640805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施工1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二次报价160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1年06月16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比 选 人(全称):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隆昌县金鹅镇康复东路62号邮 编:联 系 人:李工联系电话:0832-3962832传 真:0832-3955955 电子邮件(E-mail): 2011年06月10日 (公章) |
报名期限: | 2011/6/10至 201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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