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莆立信招[2013]08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永高速(莆田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秀屿区)笏石镇段 已由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 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 ; 工程建设规模: 约97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中的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工期要求:中标后之日起 12个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或具备莆田市林业局核准的三级及以上专业造林工程队(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和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公告时间:2013年4月23 日至2013年4月 27 日。公告期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直接到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和莆田市秀屿发展服务中心网上下载有关资料。
7、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直接登录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8、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
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办理规定见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 5月 2 日15 时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林业局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联系人: 傅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13860987352 电话/传真: 0594-2290239
201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