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6459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永和贤江古荔枝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根据 穗开发改【2012】2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现对永和贤江古荔枝公园建设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和贤江古荔枝公园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710361076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3222678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光 联系电话:020-8252835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永和贤江
四、项目概况:包括林地清理、古荔枝鉴定、古荔枝林生态保护,景观绿道、古建筑修缮、景观小品、出入口广场、生态园区标识系统、给排水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2013-2135】【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包括林地清理、古荔枝鉴定、古荔枝林生态保护,景观绿道、古建筑修缮、景观小品、出入口广场、生态园区标识系统、给排水等,其中仿古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预计发包价约2460万元,其中园林绿化工程约1470万元,古建筑工程约930万元,外水接入工程约36万元、外电接入工程约16万元,具体价格以经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为准。招标控制价:23814616.41元(最终以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2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3年4月26日10 时00分,截止时间:2013年5月20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3年5月20日14 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及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施工)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且已在交易中心备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时提供)(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关于联合体投标:
(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hj.getdd.gov.cn/ bljl.aspx)上的“不良记录栏”公布名单为准。
8、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153
异议受理地址:广州科学城聆雨路创意大厦B2附楼二楼 |
报名期限: | 2013/4/26至 2013/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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