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其他: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2013年2-4月),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根据苏建招[2013]2号文件,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3)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江苏省内施工企业到张家港市来投标,请到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建设窗口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凭《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持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其项目经理已在《信用手册(年度)》登记的】除外。具体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14)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资格预审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能通过。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会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评标办法:经评委评审的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中标。
9. 招标人: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招标人地址: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17楼
联系人:吕江 传真:0512-56990132 电话:0512-56990132
10. 招标代理机构: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联系人:丁丽梅 传真:0512-58580825 电话:0512-58580825 邮编: Email:
项目组长:温仁华 上岗证编号:苏招E010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