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沭阳县柴米河两侧苗木增植(上海南路-沭宿大道)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68877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沭阳县柴米河两侧苗木增植(上海南路-沭宿大道)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柴米河两侧苗木增植(上海南路-沭宿大道)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柴米河(上海南路-沭宿大道)
1.2工    期:12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项目概况:拟对柴米河两侧(上海南路-沭宿大道)两侧进行绿化,栽植金钟、红叶石楠, 工期12日历天,养护期两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初验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30%;半年后经复验合格的,付工程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付工程款总额的10%;第三年内按审计决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92.97万元整;高于此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高限价编制依据:1、执行沭政发【2011】22号文件;
2、招标人按沭政发【2012】4号文件设定最高限价
1.7本次招标项目共 1个标段
标段名称:柴米河两侧苗木增植(上海南路-沭宿大道)工程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设有最低控制价,设定方法如下:
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96%(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中级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投标人201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开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6企业必须办理沭阳县招投标交易市场会员(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yztb.com网站查询,联系电话:0527-89985023);
4.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陆沭阳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网站
www.syz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13年 5 月 9 日至2013年 5 月 13 日17:30前,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办理CA锁的,请与沭阳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联系,联系电话:0527-89985023;
    5.3、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同时到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3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截止时间为2013年 5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沭阳县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二楼开标 一 室(沭阳县台州路2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情况的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暂停六个月至三年不得参加我县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通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其他
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8 万元,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转)入投标保证金帐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沭阳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统一退款(无息)。
    投标保证金交纳流程:1、登陆中心网报名成功后,获取并打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码;2、通过投标单位的汇款基本账户,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汇(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其他账户方式交纳无效并在用途拦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在开标前必须与银行联系确认保证金到帐;3、开标时,投标人要携带打印的保证金缴纳码及汇(转)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
附:沭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户、帐号
开户银行:沭阳建行迎宾分理处
账户名称:沭阳县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32001777240059222666   
报名期限: 2013/5/92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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