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69043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福建 |
工程名称: |
福建厦门市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巡护步道及水鸟监测站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FJZF2013006 开标时间:2013-05-28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ZF2013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巡护步道及水鸟监测站建设工程(一期)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2]1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潭头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5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园林景观工程,其中巡护步道长432米,宽2.5米;仿木水鸟监测站200平方米;3座木制休息平台520平方米;仿木框架观景凉亭1座25平方米等景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厦门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有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认定按闽建筑[2011]39号文规定执行); 3.4.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存在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情形。 3.5.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业限制情形。 3.6. 注册地在福州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及榕园[2012]273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5 月 13 日至2013年 5 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每份售价 100 元,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28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则为营业执照)、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长乐市三峰西路323; 电话:13489014169; 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层601 电话:0591-87276711 传真:0591-87276811 联系人:石先生、刘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用途:可以简写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报名期限: | 2013/5/13至 201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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