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园林绿化养护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由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理《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东莞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材料(提供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证书、《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东莞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备注: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银行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