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0571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市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项目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项目绿化工程已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人民币总造价5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年7月1日开工至2013年7月 25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25日历天。 四、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③ 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申请的资格审查; 7、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10年1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绿化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项目且在招标办备案过,否则不予认可)。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 申请人请于即日起至 2012年 5 月 27日24时止到南通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自行办理本工程的网上报名手续,并在 5月 28 日13-15时将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二份)递交至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中央路51号603室)。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文件将不予接受。施工单位请自行通过南通开发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八、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原件: (1)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需缴费至2013年4月);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缴费清单(需缴费至2013年4月); (6)当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7)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注:(1)上述所有内容除(1)外,其余资料复印件与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成册。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2)提供原件查验;并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不通过。 九、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二)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有相同报价时,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三)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通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刁广芬 电话:0513-51080121
联系人 :章晓晖 传真:0513-85798600 电话:18906296209 |
报名期限: | 2013/5/20至 201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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