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0708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福建泰宁县尚书第建筑群修缮工程二期(第一幢、二幢、三幢、四幢、七幢、八幢、十幢、十二幢)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泰宁县尚书第建筑群修缮工程二期(第一幢、二幢、三幢、四幢、七幢、八幢、十幢、十二幢)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尚书第建筑群修缮工程二期(第一幢、二幢、三幢、四幢、七幢、八幢、十幢、十二幢)(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福建广厦(施)招[2013]TN02)已由泰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77号关于研究尚书第修复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家文物局《关于泰宁尚书第建筑群灾后全面抢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0]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泰宁县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泰宁县博物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宁县尚书第内;位置详见设计平面总图。 2.2.工程建设规模约17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泰宁县尚书第建筑群修缮工程二期(第一幢、二幢、三幢、四幢、七幢、八幢、十幢、十二幢)施工及相关服务;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82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不适用; 2.5.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经年检合格的福建省内注册的国家文物局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类别及等级)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或省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资格证书,近三年无不良业绩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泰政文(2007)88号执行(市属及本县施工企业按有关文件执行)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5月20日至2013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4时30 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地址:泰宁县农资大厦二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其他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 05月31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5万元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6月03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馆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证明)或省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资格证书。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泰宁县博物馆 ; 地址:泰宁县城关尚书街 ;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1530598916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农资大厦二楼,邮编:354400 电话: 13515993658 联系人: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泰宁县档案馆二楼 电 话: 0598—7869917 15359931817 联系人: 李贵荣 |
| 报名期限: | 2013/5/20至 2013/5/2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