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1511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扬子江冶金工业园(锦丰)绿化管护工程(四标段)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的2013年绿化管护工程 已经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锦丰镇
(2) 工程性质:绿化管护工程
(3)工程规模:招标金额约300万元/年,3.5年
(4)工程内容:绿化管护等。
(5)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四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标段:港丰公路,773847m2;二标段:杨锦公路、合兴办事处528694 m2;三标段:锦丰镇区、沿江公路、水源保护林512891m2;四标段:三兴办事处、新204国道、老204国道416564m2。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4 标段的资格预审,但最多可中二个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必须是2013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以上或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单位
2、选派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 执行。(注:未在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报名的同时需到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规划建设科备案。)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a.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 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近3年参与过至少1个管护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管护工程。(在张家港市范围内)
3、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业绩、信誉: 良好 ;
六、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不良行为记录、不诚信记录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虽然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已经过期,但能够提供相应资质审批机关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正在办理其资质就位的书面情况说明;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投标申请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 资格预审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和连续交纳近3个月(2013年2、3、4月,下同)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项目责任人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连续交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原件。8.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张预办[2012]13号文)的规定,提供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报名项目负责人,查询有效时间为公告报名结束时间止;9.杜绝借资质、挂靠等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10. 企业近三年(2010年~2012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张家港市范围内有类似绿化工程业绩,(提供网址备查,若无网址,须提供招标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该工程业绩可以与上述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重复使用,资格审查时须对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原件进行审核;11.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入围办法: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2家时,将抽签确定9家;如果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12家时,则全部入围。
八、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
1. 投标报名申请书;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要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 社保证明材料;
5. 业绩证明材料;
6.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 其它需要而在本目录中未提及的证明材料。
九、请申请人于 2013年 5 月 23 日至2013年 5 月 28 日每天8 时 30分至17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到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规划展示中心(华昌路合兴路段与大南路交界处、原沙洲中学往西)307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十、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规划展示中心
联系人: 戴峰 电话:0512-58959131 |
报名期限: | 2013/5/23至 2013/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