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737793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莫愁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绿化部分)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标段编号: BNJ130278-01SG 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项目莫愁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绿化部分)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3】3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67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67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莫愁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绿化部分) 2、工程地点:北起汉中路、南至升州路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7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莫愁路雨污水管道改建、道路整体出新改造、绿化提档升级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长度:1536 m;宽度:40 m。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1.njcein.com.cn),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0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造价在6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八、其他: (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 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 资格审查过程中涉及到本市的企业信誉、业绩方面的情况,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 (4) 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缺项无效,公证件视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中的项目经理名称出现不一致时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原件。 (5) 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6) 资格预审时,授权委托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到达资审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当场核对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未能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原件提供不全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 本工程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若比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及以上,需缴纳中标价与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之差的保证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8) 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比例金额的支付担保。 (9)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在“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10) 本项目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预审,所有资料以上传至网上的资料为准。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6月3日10时15分到 2013年6月8日10时15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7290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基华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519 |
| 报名期限: | 2013/6/3至 20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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