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南通市永和路西延沿河绿化、五一路南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7467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南通市永和路西延沿河绿化、五一路南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的永和路西延沿河绿化、五一路南段绿化工程已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区。
(2)工程概况规模:永和路(长平路-长江北路)为市区东西方向的城市主干路,长约2200米,宽35米,招标范围为起讫桩号K0+810—K1+275道路沿河绿化工程,工程概算约200万元。五一路南段(文教二路-通启路)位于崇川区,长约700米,宽30米,招标范围包括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工程概算约3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
3、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企业业绩: / 。
(4)项目负责人业绩: / 。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5)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六个月));
(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在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发包的工程建设中,未被处罚或通报批评;
(9)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10)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1年06月20日17时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可不予解答),以匿名书面传真发送至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传真号码:0513-81550379)。 7、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1年07月06日09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红星路8号,易初莲花西侧200米),并在2011年07月06日09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到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红星路8号(易初莲花西侧200米)]购买投标专用光盘并刻录)、图纸、勘察报告、标前答疑、工程限价、补充通知等资料在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www.ntszjs.com)“下载文件”和“信息通知”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红星路8号(易初莲花西侧200米)]。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500 元(现金),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0、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资格审查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开标前,凭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办理换取统一收据及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交以受理处出具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确认书”为准。特别提醒:敬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造价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12、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招标机构: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联系人:汤先生、曾女士 电话:81550379 传真:81550379 邮编:226007
招标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1年06月15日
报名期限: 2011/6/15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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