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
(二) 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 投标申请人需满足 (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外省市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方面的证明,本市企业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2) 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一个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己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3)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直辖市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4) 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5)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8)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9)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关于注明工程项目负责人部(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