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75522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浙江杭州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交易登记号:13GC06086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绿化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2]3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100%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主轴打造天安路(靖南路—象山河路)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象山县天安路
工程造价:约52万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为1991平方米
招标范围:靖南路至象山港路的绿化工程(不包括天力大厦和东方大厦的绿化工程)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无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项目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按《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的时间和到帐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13年 6月 19 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6.3 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表并加盖红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祠春
电 话:65082202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 系 人:史军挺
电 话:0574-65773759
传 真:0574-65773759 |
报名期限: | 2013/6/14至 201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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