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BJJ130002-03SG |
|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项目龙潭水厂一期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0】60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9453.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一、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标段名称:一泵房取水头部分施工(一标段) |
| 2、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 |
|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
|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
| 5、结构类型:其他 |
| 6、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
| 7、工程合同估算价:4000.00万元 |
| 8、招标内容:城市水处理工程; |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取水头部、取水管和取水泵房等工程,取水头部、进水管及取水泵房土建按80万m3/d规模,取水泵房设备安装按40万m3/d设计. |
| 10、工程规模:日处理量:20 万吨。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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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下载标书方法: |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
|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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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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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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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下载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4、资格后审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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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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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综合评估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
| 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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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4)本工程开标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报名时的单位联系人为同一人)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社保中心盖章的)原件以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参加开标会,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业绩数据不完整,则需在资格审查申请的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交易中心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审时不予认可; (6)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招标,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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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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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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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
| 招标人: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60 |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7号15楼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83247336 |
| 招标人联系人:陈斌 |
代理机构联系人:盛毅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4402716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48881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