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里河路(经一路--空港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里河路(经一路--空港路)道路工程建议书(立项)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2]19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里河路(经一路~空港路)
工程规模: 里河路(经一路—空港路)道路两侧绿化带,道路全长2.563km,绿化面积11942平方;空港路(金马路—裕安路)道路两侧绿化带,道路全长3.07km,绿化面积12748平方。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380万元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里河路(经一路—空港路)道路两侧绿化带,道路全长2.563km,绿化面积11942平方;空港路(金马路—裕安路)道路两侧绿化带,道路全长3.07km,绿化面积12748平方。工程养护期二年,养护等级一级。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财务要求:2010至201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提供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2)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6月25日上午 9:00 时至2013年07月01日下午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报名。 4.2 请报名后务必于2013年07月01日17时前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7月2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湘江路2-3金源国际A座 地 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17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陆勤静 联 系 人: 朱丽华 电 话: 0510-85223257 电 话: 82709407 传 真: 传 真: 8279724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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