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864796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兴路(许龙路-雷高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长兴路(许龙路-雷高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0]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长兴路(许龙路-雷高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兴路(许龙路-雷高路)道路工程施工。 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规模:长兴路(许龙路-雷高路)道路全长2210米,路幅宽度为30米;投资估算约103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6200万元。 4、招标范围:长兴路(许龙路-雷高路,即K0+030-K1+050、K1+120-K2+240)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排水、防护、桥涵构筑物、路面基层、面层、电力埋管、人行道板铺筑、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自筹。 8、工期要求:24个月。 9、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 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同时确定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评定按附表5 (1)进行,且只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道路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近三年内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5、投标人、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10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下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施工。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如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人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子公司具有上述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9、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10、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11、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731-88665274)。 1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5、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长兴路道路工程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长兴路道路工程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8月12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3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九、其它要求: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另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评审相关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入库办理地址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
| 报名期限: | 2013/7/12至 2013/8/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