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有效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的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
(4)有效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1 景观工程部分:
3.1.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
3.1.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1.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1.4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 绿化工程部分:
3.2.1 评标委员会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量大价高的10项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2 投标人的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苗木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苗木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2.3 每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3.2.4 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数量与综合单价相乘不等于合价的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总价的,每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9.00--20.00分,以 0. 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4.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包括4.1.1—4.1.9的内容:
4.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4.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4.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1.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应特别注明苗木成活率的措施);
4.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4.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4.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4.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一页扣0.1分。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