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出入口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88671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景区出入口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旅游发展集团的花果山景区出入口环境提升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仿古修缮工程、广场铺装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约5600平方米的仿古修缮,约9000平方米广场铺装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仿古外装、广场铺装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综合楼、1#-4#楼、门楼、厕所等修缮工程施工;广场铺装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自筹,已落实。

(7)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花果山风景区;

(8)计划开工及竣工时间: 2013年8月15日开工(以业主开工令为准),工期为110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1 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报名条件: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开发区五羊路59号领地久和商务2#楼1201室)处获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时间 2013年 7月19日至 2013 年7月 23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

7、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不含光盘),售后不退,投标人须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1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9、施工投标文件在 2013 年8月9日上午9时 00 分,送达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三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分别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三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附件:一、报名单位须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规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连建管[2011]72号);市区施工企业进市核验备案管理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

注: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不良行为查询网址: http://www.lygcin.gov.cn/ 进入“建设市场主体不当行为公示 ”。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若开标时,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证明,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1、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2、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投标文件副本内(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此证明不能有区域限制,否则作未提供处理)。

四、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程序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七、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八、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建设单位: 连云港旅游发展集团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正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连云港市开发区五羊路59号领地久和商务2#楼12层

邮政编码: 222043 联系电话:15061335666

传  真:0518-82315552 联系 人: 杨善高

报名期限: 2013/7/19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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