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18892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四川 |
工程名称: |
四川芦山平襄楼、青龙寺大殿、樊敏碑阙及石刻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编号20110623D9 一、本项目经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关于同意芦山平襄楼、青龙寺大殿、樊敏碑阙及石刻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施工企业的批复》(芦发展固【2011】140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芦发展固[2011]比选备案31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芦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项目名称 芦山平襄楼、青龙寺大殿、樊敏碑阙及石刻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 建设地点 芦山县芦阳镇南街(平襄楼) 实施时间 工程拟于2011年7月开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平襄楼景观打造、厕所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建设资金 灾后重建资金,已到位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芦山平襄楼、青龙寺大殿、樊敏碑阙及石刻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3)其他要求: (1)公司近3年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园林古建筑施工类项目; (2)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 (3)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为“芦山平襄楼、青龙寺大殿、樊敏碑阙及石刻环境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比选保证金,并将保证金转帐凭证(盖公司公章)在报名截止之前传真或送达比选人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06月23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06月28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芦山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芦山县支行 账 号:546101040003565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施工1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二次报价378.881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1年06月29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芦山县“5.1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办公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芦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地 址:芦山县芦阳镇建设路(老县委内)邮 编:625600 联 系 人:乐阳冬 联系电话:18080579097传 真:0835-6522384 |
报名期限: | 2011/6/23至 201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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