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894590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河北 |
| 工程名称: |
河北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丰收路与建华大街雨水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工程编码 130100131110-001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工程名称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丰收路与建华大街雨水泵站工程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丰收路与建华大街雨水泵站(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570.7646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方式 0311-83055026 1833206680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07-23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3-07-29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3-07-2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7-29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7-23至2013-7-29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 内容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丰收路与建华大街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已由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以石建【2013】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丰收路与建华大街雨水泵站工程,计划投资1570.7646万元.泵站建成后将解决丰收路沿线(建华大街以东,规划范围内)雨水排放问题。施工包括:泵站结构、泵站设备、泵站管理房及绿化工程等。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3、项目性质:雨水泵站工程施工; 4、招标范围: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丰收路与建华大街雨水泵站(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90日历天;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8.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须知 9.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企业锁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持企业IC卡到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三楼招标办窗口刷卡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证件原件送至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三楼招标代理处,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否则不能确保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原件)(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开具) 6)外省、市企业进冀、进石备案手续(复印件) 7)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原件(在石家庄市建设局开取) 8)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 10、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0.1报名时间:2013 年 7 月23 日至2013年 7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10.2凡通过报名者,2013 年 7 月23 日至2013年 7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三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10.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以及“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35-1 联 系 人:赵慧芳 联系电话:0311-8604377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付女士 联系电话:0311-83055026 18332066806 传真:0311-83055026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 电话:0311-83055026 |
| 报名期限: | 2013/7/23至 2013/7/29 |
|
|||||||||||||||||||||||||